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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您好.我亲属于二个月前被她爱人告上法庭要求离婚,在8月14日上了法庭,女方是我亲属,她是被告,女方结婚6年已有一个小男孩,在这五年来,她爱人长期在外面有外遇,为达到离婚目的经常对老婆打骂,甚至多次赶出家门,曾经有过一次打女方很严重,不得已报警,最近发现男方的女友怀孕几个月了,现在我想请问的是,他们在8月14日上了法庭,双方各执一词,女方把有力的证据递交上法庭,然后到9月8号再上法庭,第三次可能在一二个后开庭,女方要求法庭把小孩抚养权归她,还有赔偿精神损失费,小孩抚养费,这种情况,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应有的权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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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方面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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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单位与他人因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不愉快说了两句,他第二天早上就说我威胁恐吓他,而我们部门领导不分青红皂白且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说我一顿,并要我写检讨,还说要罚我200元,我当时不服,就表示我不会写检讨,我还说如果要罚我款的话我就去劳动局告,结果虽然没有罚,但是部门领导帮我退回人事部,但是又不说开除我,要把我调到另外一个部门,我不同意,就说要给我打矿工。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及离开该公司吗